(✪‿✪)ノ排程中晝發文 #國際法法理建國 Q&A
Q61:跟法理建國派立場比較相近的DPP都說服不了,卻企圖說服全台灣人,有點不太實際。更何況,什麼是「正確史實」?又為什麼台澎人立場說的才叫做事實?又如果人民反思後,共同否決了台澎人立場的論述,那到底是誰在夢中夢中夢?民主自由的年代,這樣的論述不是不能講,而是持續證明統獨只能爭論卻無法執行的事實,畢竟連完全執政的DPP也還是無法做到台澎人的理想。
A61:
(承上一題Q&A60)
我在自己版上展開對話,是我自己的言論自由,目前我的粉專還沒辦法讓兩千三百萬人看到,但我會想想別的平台來增加觸及率,感謝你的關心:)
我不是用「企圖說服」的方式,我是從了解國際法才開始展開對話的喔!當然別人有別的辦法,也許是抬高公民意識加入公民團體,而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,這不是不切實際,是我能力所及範圍全心投入的真諦。
正確的史實可以被檢視,真理可以越辯越明,我也從不逃避對話。
人民放下中華民國教的一切,真正來反思的話,也許會經歷自我厭惡階段、仇視政治階段、無感政治階段,各種情況都有,這就是多元的民主社會,但台灣未來的方向,卻是不同意見的台澎人要一起面對的,要繼續維持不正常的國際地位,也是要共同承擔。
三十年前爭取民主與言論自由的人,肯定是被大家冷眼看待,但現在我們能享有的這些自由,難道我們回到過去可以斬釘截鐵地酸爭取自由的人不太實際嗎?
民主自由的年代,有了言論自由,還原真正的歷史不需要害怕,也不需要擔心人民去挖掘。我從來沒有在論述法理建國目標時,將我們的目標寄託在DPP上,所以你也不用覺得這就是終點。
再者,所謂的「正確史實」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,什麼事情曾經發生、什麼事情不曾發生,就是有客觀標準。
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《一般命令第一號》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,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,這就是客觀史實。
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,「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」,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「台灣光復」並不存在,這就是客觀史實。
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「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,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,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」告誡陳誠,白紙黑字有憑有據,這就是客觀史實。
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.9.8簽署《舊金山和約》,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,這就是客觀史實。
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.4.28簽署《中日和約》,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《舊金山和約》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(title),相關的一切權利(right),及一切的主張請求(claim)。這就是客觀史實。
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《中美共同防禦條約》,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,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,這就是客觀史實。
並不是「台澎人立場講的才是史實」,而是法理建國派以「足以佐證歷史發展脈絡的事證」為根據發言,而我們的「台澎人」身分則是依據這些事證來認定。
換句話說,我們並不是「因為我是台澎人,所以我說的這些是史實」這種我說了算的霸道態度;而是「依據這些事證,實際上發生的狀況應該是這樣,因此,看了這些才知道其實我們是台澎人,並不是中華民國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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